中国城市新闻网媒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城市新闻网媒联盟(简称城市网盟),是具备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城市新闻网媒自愿组成的协作机制。

第二条 城市网盟成员必须坚持把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牢牢坚持党性原则,牢牢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牢牢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牢牢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条 城市网盟实行内容、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定期或不定期交流协作制度。通过制定年度计划,每年召开若干次专业会议,举办若干次专业活动,促进网盟内部的深度交流和协作。通过设立专业委员会、专业协作体等形式,指导和引领网媒成员带有方向性、具有实效性的战略策略研究与实践。

第四条 城市网盟以推动城市网媒健康发展为目标,搭建成员交流合作平台,推进资讯、技术、资源共享,推动网媒内容、经营、技术和管理水平提高,发挥沟通信息、促进合作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五条 《中国城市新闻网媒联盟章程》是网盟内部称谓,对外称城市网盟成员协作守则。

第二章 城市网盟成员

第六条 加盟条件:

(一)城市网盟成员单位必须具备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具有自主新闻发布资质;

(二)城市网盟成员必须是所在城市的主流媒体;

(三)接受并遵守城市网盟成员协作守则,遵守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规范和公约。

第七条 加盟方式:

(一)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的新闻网媒,接受城市网盟总则要求,执行协作守则,履行成员义务即可加入;

(二)其他城市和其他地方新闻网媒采取推荐审核制。加盟单位需自愿申请,两名会员的联合推荐,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网盟常务理事2/3成员通过,方可加入。

第八条 城市网盟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城市网盟组织的交流、研讨、考察、业务评比等活动。对城市网盟的组织和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二)自愿加入城市网盟组建的协作平台、活动平台,并享有相关权利;

(三)在章程范围内合理使用城市网盟公共资源,申请取得城市网盟对于本城市活动的支持。

第九条 城市网盟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城市网盟的协议和章程,执行城市网盟的决议,承担和完成城市网盟委托的任务,积极参与城市网盟开展的各项活动;

(二)联席会议及相关活动由常务理事会成员每年轮流承办,费用自筹与酌情收取成本费相结合。其他城市网盟成员可自愿申请承办联席会议和城市网盟活动,得到会议委托承办权的成员要主动承担网盟布置的任务;

(三)为其他城市网盟成员提供新闻宣传、技术开发、活动推广、市场经营和网络资讯等方面的援助与支持;

(四)遵守国家法规和网络宣传规则,严禁以城市网盟的名义从事与网盟工作无关的业务,严禁以城市网盟名义进行欺诈活动。

第三章 城市网盟组织机构

第十条 总裁(总编)联席会议:城市网盟设总裁(总编)联席会议(内部称谓为网盟年会)为最高决策机构,城市网盟所有成员单位的总裁(总编)或由总裁(总编)指定的全权代表将成为联席会议的正式代表。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

总裁(总编)联席会议的职能包括:

(一)审议决定和修改城市网盟章程、工作计划等;

(二)审批成员加入和批准非联盟成员取得顾问资格;

(三)在网盟成员之间开展合作、学习、交流活动;

(四)豁免某个成员的特定权利和义务;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城市网盟常务理事会:联席会议设立常务理事会,在联席会议休会期间代理联席会议的职能,对联席会议负责。常务理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由副会长单位负责人担任),秘书长1人。每届常务理事会任期三年,每届期满进行改选。会长为城市网盟的主持人以及“经理人”。秘书长为城市网盟的联络人和协调人。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

(一)落实与协调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和相关事宜;

(二)对城市网盟的紧急事务进行相应处理,具有城市网盟日常事务安排和紧急事务处理的最终解释权;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

第十二条 城市网盟在秘书长单位设立联络处和远程工作交流平台,秘书处负责网盟日常事务的联络工作及为网盟成员提供咨询服务,远程工作交流平台将作为网盟成员日常远程交流的使用工具。

第十三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行业领域和本组织内有较大影响,业务能力强;

(三)关心城市网盟事业的热心人士。秘书长为专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 城市网盟设立根据需要设立各类专业机构、协作体等。各类专业机构、协作体负责人由网盟成员自荐、推荐、选举产生。

第四章 城市网盟业务和活动

第十五条 联席会议:网盟总裁(总编)联席会议每年举办一次,由网盟常务理事单位承办。联席会议对城市网盟章程及公约进行修改;组织城市网盟成员单位之间进行学习、交流;研究、确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和方案;进行成员加盟审批、确定城市网盟组织结构等工作。

第十六条 组织优秀网络作品评选活动:城市网盟每年组织一次优秀网络作品评选活动,城市网盟建立统一的作品展示平台,各网盟成员按评选要求提交评选作品,由秘书处和新闻评奖委员会牵头组织评选委员会对作品进行评选,并对优秀作品进行奖励。

第十七条 统一制订“中国城市新闻网媒联盟”的标识、宣传语和链接方式,城市网盟的所有成员必须统一链接,统一宣传;网盟成员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作品合作。网盟成员进行转载要按相关法律和规定;网盟成员可以根据需要,围绕重大主题或统一策划,开展报道合作。

第十八条 活动合作:组织开展研讨、论坛、年会、采风等活动,促进交流与合作,发挥城市新闻网媒在建设主流舆论阵地,扩大传播力影响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十九条 经营合作:城市网盟建立成员之间的经营合作机制,以自愿形式为其他成员提供政府和企业客户异地推广的解决方案。

第二十条 技术合作:城市网盟成员之间根据需求,建立技术有偿服务或无偿共享机制;也可自愿组合、联合投资进行技术开发,与合作方共享技术成果和相关产品。

第二十一条 学习交流:城市网盟成员之间在新闻宣传、技术开发、市场经营和交流培训等方面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人员交流、学习、考察、培训等活动,邀请行业专家和权威人士参加活动,提高会员单位管理及服务能力,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

第五章 城市网盟的运作机制

第二十二条 城市网盟的协作机制,是成员之间为了实现各自发展目标,通过信息交流、经验分享、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帮互助形成的共同遵守的方式和规则。协作机制以促进城市新闻网媒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提高、推动城市网络媒体行业健康发展为目标。

第二十三条 网盟是自愿加入、自由退出的协作体,不是社会组织。对违反城市网盟章程、损害城市网盟利益的成员,联席会议(常务理事会)有权取消该成员的网盟资格。

第二十四条 城市网盟的重大事项、章程修改、年度活动计划由年会商定。常务理事会在年会休会期间负责落实、协调和监督。网盟成员有权随时提交新的建议和反馈信息。

第二十五条 网盟成员以城市网盟名义组织活动或与其他机构 、单位进行合作、协作等,必须符合网盟章程要求,并得到网盟常务理事会的许可。

第二十六条 网盟成员权益和义务统一。鼓励网盟成员为协作机制运作和发展积极献计献策,多尽义务,增强城市网盟的凝聚力和持续发展的活力。

(说明:本章程为内部规约,仅在网盟成员中使用)

中国城市新闻网媒联盟
常务理事会
2022年10月